关于教职员工返校工作指南的通知

发布者:冯娴婷发布时间:2020-03-24浏览次数:654

坚决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按照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为做好教职工返校相关工作,特制定本指南,对教职工返校前后有关事项进行通知。

一、做好返校人员的审核工作

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做好返校教职工的审核工作,将330日可以返校的教职工名单,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于324日前报人事处。后勤处对食堂、物业等返校工作人员进行汇总;学工处负责对返校工作的宿舍管理员进行汇总;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返校工作的校内经营区域的人员进行汇总;保卫处负责对学校保安人员进行汇总;教务处以及二级学院负责对兼职教师人员进行汇总。各归口部门将汇总名单于325日前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,并报学校保卫处。返校教职员工的要求如下:

1.在湖北省以及境外的教职员工。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疾控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,目前仍在湖北省以及境外的教职员工,不得提前返回南京市,返校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。

2.在南京市外(但不在湖北省)的教职工。在南京市外(但不在湖北省)的教职工。自返回南京市之日起,居家观察14天,没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,健康者方可返校上岗。住学校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返校后,需居家隔离14天,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隔离工作,健康者方可上岗。

3.仍处于医学观察期的重点教职员工。仍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教职工(主要包括从防控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),必须在解除医学观察后,向所在二级单位(归口管理部门)同意,经校医务室核准,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后,方能返校上岗。

4.可以按时返校上岗的教职工。凡不属于第1条提及的教职工,虽属于第23条提及的但已超过居家观察14天、解除医学观察的教职工,可按学校规定的返校时间,在各二级单位(归口管理部门)的组织下,返校上岗(原则上不要提前返校)。

二、教职员工入校的相关要求

1.教职员工原则上乘坐私家车、骑自行车或步行上班,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。

2.教职员工凭通行证方可入校。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,保卫处已制作通行证。请各部门、各单位于330日上午730前安排一名人员,到学校南大门领取本部门、本单位人员通行证,并负责发放给本部门、本单位教职工,所有教职工凭通行证方可入校。

3.教职员工入校后,主动接受体温测量,测温时有序排队,相互间隔1米以上,体温正常方可进校。

三、教职员工入校后疫情防控管理

1.教职员工入校后须佩戴口罩,应做好办公室卫生。办公区域,谈话保持适度距离;加强通风,保持空气流通。

2.避免扎堆就餐。食堂就餐,尽量避免面对面就餐。

3.严控聚集活动。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人数众多的集体活动。尽可能不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和室内活动(如确需召开的,会议应不超过20人),降低交叉感染风险。

4.严控教职员工外出。疫情防控期间,无特殊情况不离开南京市。确需外出的,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、分管或者联系领导同意,报人事处备案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,一律暂缓到疫情严重地区参加活动。住在校内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,如确需离开的,也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备行程,经所在部门负责人、分管或者联系领导同意,报人事处备案。

5.建立教职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,严格执行疫情“日报”和“零报告”制度。教职工实行体温自我检测日报制度,实时填报个人健康信息,如有发热、咳嗽等异常症状的,请第一时间联系校医务人员,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就诊。

  

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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